首名移工入國滿 3 個月即納入定期查核 製造、屠宰及資源回收業 2 月違法比率2.93%
為確保本國勞工就業權益並控管外籍移工數量,勞動部針對製造業、屠宰業及廢棄物與資源回收處理業,每年定期於2、5、8、11月執行四次移工聘僱比例的定期查核。根據115年(2026年)首次查核結果顯示,在受檢的4.3萬餘家企業中,共有1,285家因「聘僱移工超額」或「本國勞工人數未達法定下限」不符規定,違法比率達2.93%,已全數發函要求限期改善;另有164家企業因複查後仍未確實增聘本勞或降低移工人數,遭勞動部依規定直接廢止共計223名移工的聘僱許可。勞動部特別提醒,針對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引進額外移工配額的雇主,官方將實施內外框兩段式嚴格查核,企業務必隨時檢視勞保投保人數與移工聘僱比例,一旦違規且未能在期限內改善,超額部分的移工配額將遭立即撤銷,恐嚴重影響企業後續的人力調度與生產排程。
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6 月 8 日報導】除製造業、屠宰業雇主聘僱移工需要每三個月接受定期查核,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理業也須接受定期查核,勞動部日前執行第 115 年第一次定期查核工作,查核 4.3 萬餘家,其中不符合規定比例有 1,285 家,違法比率 2.93%,勞動部已發函通知雇主改善,另 164 家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,廢止 223 名移工配額。
97 年實施至今 累計查核 208 萬家次
勞動部說明,製造業、屠宰業及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理工作之定期查核程序作法,除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,雇主自引進符合查核基準規定之申請案首名外國人入國滿 3 個月 者,應納入每年 2 月、5 月、8 月及 11 月定期查核。而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則於首名外國人入國滿 1 年者,於當年度最近辦理之定期查核月份辦理首次查核,第 2 次以後查核比照一般對象辦理。
又已引進外加就業安定費案之雇主,採內框與外框等兩段式查核,內框查核係針對原有五級制之名額進行查核;外框查核則針對雇主取 得新措施名額後之總名額加以查核。
根據資料,勞動部實施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,自 97 年 5 月首次辦理定期查核,至 115年 2 月已辦理 72 次,累計查核雇主 208 萬 8,736 家次,不符規定比例發函通知雇主限期改善 5 萬 9,271 家次,佔查核家次 2.84%,累計提報廢止有 6,331 家次、廢止移工 9,310 人。
勞動部指出,限期改善處分係指雇主聘僱外國人超過查核比率,或每月聘僱本勞人數未符下限規定;經通知限期改善之雇主,應於規定改善期間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人數,屆期未改善者,應就超過規定上限部分人數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。
超額或本勞不足 將要求限期改善
依勞動部 115 年 2 月定期查核資料,有 4 萬 3,838 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,這次查核結果有 1,285 家雇主聘僱移工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,超額移工人數 1,927 人,違法比率 2.93 %,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;另外 164 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,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,將廢止許可移工人數有 223;6 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 88.48%。
又 4 萬 3,838 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, 其中有 1 萬 7,985 家雇主有申請外加就安費引進移工配額滿 3 個月接受查核,查核結果,其 中 857 家雇主移工超標要求限期改善,有 115 家須提報廢止移工配額,廢止 171 人。



